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1月6日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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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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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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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峰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
相开环建〔2026〕1024号 |
202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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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州鑫越电子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缓冲减震材料、绝缘材料、包装材料项目 |
相开环建〔2026〕1025号 |
202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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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精密声学产品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
相开环建〔2026〕1026号 |
2026-11-6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