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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相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发布日期:2021-04-28 09:55访问量: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们编制了《相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也可在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x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相城区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相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区政府领导

2.区政府机构

3.政府工作规则

4.动态信息

5.区政府人事任免

6.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7.区政府文件(包括: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8.提交区人大报告(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10.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11.区政府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其他会议)

12.区政府重点工作

1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14.重大建设项目

15.行政事业收费

16.区政府集中采购

17.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重要统计数据解读)

18.民生公益(扶贫开发、救灾抢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19.新闻发布

20.征地拆迁

2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xc.gov.cn)是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别采用主题、组配、体裁3种目录分类方式,分别对应23、21和14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可选择标题、正文、文号等)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五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相城区档案馆设有文件查阅点,公众可到现场查阅相关文件,档案馆地址为: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3号。另外,公众也可关注相城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我区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等载体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xc.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城区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主楼1号楼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编:215131。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登陆“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苏州市相城区政府办公室,传真号码:0512-85181149。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 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相城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城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主楼1号楼,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2-85181127,传真号码:0512-85181149;邮政编码:215131,电子邮箱:xczfzwgk@sina.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依申请公开”中“申请的提出”)。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相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