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猛(身份证号码:32132219********10):
兹有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职工宣春曙(身份证号码:32058619********10)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待遇,待遇合计34043.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第三人(李猛)造成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第三人(李猛)支付。
请你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特此函告。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