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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通知书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10-20 09:00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李猛(身份证号码:32132219********10):

兹有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职工宣春曙(身份证号码:32058619********10)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医疗费待遇,待遇合计34043.2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于第三人(李猛)造成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第三人(李猛)支付。

请你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特此函告。

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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