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工作及财政相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4〕19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关于印发〈2024-2026年苏州市相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农〔2024〕237号)。为更好的服务群众,提高行政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方案中兑付补贴资金条文做出补充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2024-2026年苏州市相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第四条“操作实施流程”第(六)目“兑付补贴资金”中,“区财政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确保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各镇(街道、区)财政部门,由各镇(街道、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改为“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及有关材料完成业务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将材料提交至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对资金兑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财政惠农‘一卡通’管理要求,按照镇级录入初审、区级审核发放流程,向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并注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中其余内容均不变。
特此通知。
苏州市相城区农业农村局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