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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黄埭镇
主要职责

黄埭镇党委、黄埭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负责全镇党务、政务、人大和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抓好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工作机构之间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调整设置、换届选举、党员教育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做好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及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镇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新闻、外事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电子政务、对外联络、规章制度、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负责全镇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全镇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产业发展意见;制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质量管理和行为规范工作;做好企业供电、供水、供气的统筹协调及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企业落地投产后的日常服务、企业上市工作;做好产业统计、经济运行数据的分析、预测和监控工作;负责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重要经济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产业协调发展、智能制造、中小企业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镇科技发展、招商引资、商务发展工作。负责管理科技经费,引导、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招商投资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辖区招商引资政策,开展招商投资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可行性研究,拟定招商投资工作方案;拓展国内外招商渠道;策划、组织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做好招商项目的预评估、洽谈、签约和落地投产前报批报建等服务协调工作;制定招商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
(五)负责全镇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镇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统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决算;负责镇级非税收入征管及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协调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收入库工作,做好财源建设的调查分析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会计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和会计信息,协助上级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提供财税政策的咨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提供政策或决策建议;管理并指导全镇企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投融资工作,负责全镇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对投融资收支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对镇机关、事业单位及村、社区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镇集体全资、控股或者实际掌控的企业、股份合作社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对镇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集体融资资金投资或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依照区政府规定纳入区审计局审计范围的除外);对镇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负责全镇规划、建设、人防和房屋征收等工作。负责在区总规指导下,编制全镇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及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和人防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开展镇政府项目招标工作。
(七)负责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和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全镇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镇企业用工、社会保障、争议处理、调解仲裁等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及其市场载体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镇社会事业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教育、文化、体育、卫生、防疫、民政、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组织开展社区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促进社区建设;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八)主要负责全镇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赋权清单行使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负责做好辖区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执法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召集镇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进行会审;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统筹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消防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协助管理计量工作;协助认证认可工作。
(九)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履行经批准赋予全镇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各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协调做好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拟订各类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进驻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负责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网和审批综合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政务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集成指挥、综合治理和数据运用等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的管理运行工作;负责整合全镇各类服务热线,统一承接、受理和督办;负责基础信息收集、整合、分析和共享工作;负责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镇司法和综治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依法治理、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等基层司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负责浒东化工集中区(相城片区)的管理工作以及全镇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农业农村等相关工作。负责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工作标准;负责辖区内的综合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户外广告、便民服务设施、工程工地、扬尘、道路、桥梁、供电、供气、通讯、绿化、路灯等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居民小区、公园等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内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等工作。

机构设置 黄埭镇设10个职能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科技人才局)、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建设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为民服务中心)、集成指挥中心、浒东化工集中区(相城片区)管理办公室(市容市政管理局)。
党(工)委
主要负责人
夏赵云
政府
(办事处、管委会)
主要负责人
周晓军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40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8:45-11:30,13:15-17:00
办公电话 0512-6548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