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现就做好“三伏贴”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苏中医医政函〔2020〕20号)要求,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并按要求审核后,将“三伏贴”适用范围、处方用药、穴位选择、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拟定处方的医师信息、伦理委员会审核意见等内容,于每年开展“三伏贴”服务前两周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请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7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相城区卫健委医政科(中医管理科),邮箱:xcqwjwyzk@163.com。
二、备案材料
1.首次备案或与上一年度经备案的诊疗病种、处方用药、穴位选择、医师名单有变化的提交《冬病夏治三伏贴技术备案申请书》(附件1)。
2.上一年度经备案且诊疗病种、处方用药、穴位选择、医师名单无变化的提交《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技术的备案表》(附件2)及上一年度效果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1.冬病夏治三伏贴技术备案申请书
2.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技术的备案表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