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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11-26 09:22 访问量: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及《关于开展2017-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卫计医政便〔20189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之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现在我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的医师参加主执业机构的考核。
    考核周期为20171-201812月。
    二、考核机构及考核安排
    我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为:相城人民医院、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相城区中医医院。各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指定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分配如下:
    1.相城人民医院:除外由区二院、区三院、区漕湖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负责考核的所有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均由相城人民医院负责。
    2.相城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区二院、黄埭镇东桥卫生院、江苏省苏州监狱医院、黄埭中学卫生站、东桥中心小学卫生站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相城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区三院、阳澄湖镇卫生院、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州市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卫生院、渭塘镇护理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4.相城区漕湖人民医院:负责区漕湖人民医院、区漕湖人民医院永昌分院、苏州灵峰护理院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5.相城区中医医院:负责区中医医院、望亭镇御亭家园护理院、望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望亭中学卫生站、望亭电厂医务室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其中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四、考核方式
    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五、具体考核流程
    1.定期考核阶段
    ⑴各考核机构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严格按照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进行考核,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⑵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确定考核人员名单,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考核方式,且于1125日前将考核人员名单(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我局医政科,联系人:徐利新;联系电话:85182657;电子邮箱:673119722@qq.com
    各单位指导本机构所有被考核人员认真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3),并负责考核其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后加盖公章,与考核人员名单(附件1、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1130日前送至指定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2. 信息录入及归档阶段
    ⑴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的综合信息-录入考核数据栏目,录入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时,在该系统中选择指定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医师注册在相城区卫计局的医疗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区卫计局医政科(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201室),医师注册在苏州市卫计委的医疗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相关纸质材料送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平泷路1882楼)。
    ⑵卫生行政部门在《执业医师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盖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印章后,各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表》存入医师个人人事档案。
    各考核机构完成考核情况后,将考核结果于20181228日前报送区卫计局医政科。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1114

 


附件4:各考核机构联系人一览表.docx

附件3:医师定期考核表.doc

附件2:参加考核医师名单表.xls

附件1:参加考核医师名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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