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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5-11-18 09:00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相城区科技局《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奖励办法》印发,本政策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充分学习吸纳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相城当前实际,编制形成《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赋予的“136”发展指引和“两做三当好”目标定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承载地,进一步鼓励我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聚焦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创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努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一)评价对象

明确评价对象为相城区级及以上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二)评价内容

主要对参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在当年的运营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重点突出概念验证、人才培育、企业培育、技术合同成交等。

(三)评价流程

评价流程包括板块初审、会议审核、现场考察、结果确定四个环节。

(四)奖励政策

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最高50万元的经费奖励。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新认定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市级及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政策性奖励。

(五)其他事项

明确首次通过认定备案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不参加当年度区级考核评价,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在评价年度存在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事项。

(六)附则

明确新修订办法有效期及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承担,并说明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四、解决问题

1.2023年修订出台的《相城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现已失效,“奖励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全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2.突出因地制宜,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突出概念验证、人才培育、企业培育、技术合同成交等,积极鼓励我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聚焦科技创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优化创新生态,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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