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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 2026-02-06 09:00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相数据撤〔2026〕1号

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9月2日,本局受理了曾显强提出的撤销2017年6月7日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将其冒名登记(备案)为公司监事申请。

经核查,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7日注册成立,该公司因长期停业未经营于2020年7月13日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依法组织调查,2017年6月7日,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将申请人曾显强备案为监事。该公司注册登记时的法定代表人彭前宝、委托代理人高*、财务负责人赵*等均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调查。经向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城分中心协查,曾显强在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无社保缴纳记录,在苏州大市范围内(除园区)亦未查询到曾显强公积金缴纳记录。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曾显强对于登记(备案)为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存在应知、已知等情形。

本局将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公示期满无任何提出异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之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2017年6月7日将曾显强登记(备案)为苏州叡翌跶商贸有限公司监事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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