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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发布日期: 2026-02-06 09:00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相数据撤〔2026〕2号

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5年9月30日,本局受理了陈谷啸提出撤销2014年8月22日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将其冒名登记(备案)为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申请。

经核查,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2018年6月7日被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依法组织调查,2014年8月22日,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及董监事备案,将法定代表人由赵利变更为陈谷啸,股东由彭艳红、赵利变更为陈谷啸,执行董事兼经理备案为陈谷啸,监事备案为陈美君。经调档查询公司设立登记材料,通过档案材料中留取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赵利、彭艳红以及陈美君取得联系;向登记档案材料中留取的赵利、彭艳红、陈美君的居民身份证地址寄送《询问通知书》,EMS信件均退回;向登记档案中留取的赵利、彭艳红的手机号发送询问调查短信,显示发送成功,但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调查机关配合调查。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苏崇法司鉴所[2025]文鉴字第291号)鉴定意见显示,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档案(公司变更[2014]第08220004号、公司变更[2014]第10240008号)内落款处“陈谷啸”签名字迹与比对材料中“陈谷啸”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又根据苏州市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城分中心的协查资料,陈谷啸在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无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存开户记录。

综上,本局认为,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情形,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谷啸对于被登记(备案)为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存在应知、已知的情形。本局将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

撤销2014年8月22日将陈谷啸登记(备案)为苏州界首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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