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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街道拟调整春嘉社区、三角咀家园社区、方浜村、木巷村行政区域管理服务范围及设立占上社区、北庄社区、黄桥社区、永青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草案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 2024-05-10 09:43 访问量:字体:

一、决策目标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城乡居民自治作用,按照有利于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条件,有利于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有利于推进城乡融合,有利于集约利用公共服务资源的精神,结合黄桥街道实际,拟调整春嘉社区、三角咀家园社区、方浜村、木巷村行政区域管理服务范围及设立占上社区、北庄社区、黄桥社区、永青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苏州市调整优化社区规模工作方案》等文件,黄桥街道拟调整春嘉社区、三角咀家园社区、方浜村、木巷村行政区域管理服务范围、设立占上社区、北庄社区、黄桥社区、永青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撤销荷馨苑社区。

三、措施方法

(一)拟撤销北庄村,设立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文徵明路、沈思桥港,南至华元路,西至永方路,北至朝阳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书香水岸雅苑小区(社区用房)。

(二)拟撤销黄桥村,设立黄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永方路,南至华元路、粉青桥街,西至苏埭路,北至濮埂街。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黄桥花苑小区(社区用房)。

(三)拟撤销占上村,设立占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占上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苏埭路、东挺河路,南至春申湖西路、内青台河,西至黄公荡路,北至旺盛路、朝阳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荷风四季雅苑小区(社区用房)。

(四)拟设立永青社区居民委员会。永青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苏埭路,南至华元路,西至东挺河路,北至春申湖西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芊浔嘉园小区(社区用房)。

(五)拟调整方浜村管理服务范围。方浜村村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荷塘月色湿地公园、沈思桥港,南至旺盛路、兴旺路、朝阳河,西至河东河、荷塘月色湿地公园、东挺河、木巷街、占木路、中心河、永方路,北至黄埭荡、苏州中国花卉植物园与黄埭镇和元和街道交界。村委会办公场所设在永方路100号附近。

(六)拟调整木巷村管理服务范围。木巷村村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木巷街、占木路、中心河、东挺河路,南至朝阳河、旺盛路,西至东挺河路东侧、毛家桥浜,北至东挺河。村委会办公场所设在村工业区内(木巷大街最北端)。

(七)拟调整春嘉社区管理服务范围。春嘉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永方路,南至朝阳河,西至苏埭路,北至兴旺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荷馨苑小区(社区用房)。

(八)拟调整三角咀家园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三角咀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永方路、黄桥街道与元和街道交界,南至黄桥街道与城北街道、白洋湾街道交界,西至内青台河,北至粉青桥街、华元路、东挺河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三角咀家园小区(社区用房)。

(九)拟撤销荷馨苑社区。荷馨苑社区行政区域管理服务范围东至南窑河,南至荷馨街,西至苏埭路,北至兴旺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荷馨苑小区(社区用房),管理主体比较单一,仅针对本小区居民,而春嘉社区四至范围调整后,下辖范围包含荷馨苑小区,故撤销荷馨苑社区。

四、时间步骤

2024年内施行。

五、决策实施单位

本决策实施单位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一)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0512-65468076(工作日09:00—17:00)

邮箱:2380253025@qq.com

(二)期限

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9日


制订说明

本决策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优化社区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相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起草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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