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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通知书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6-18 10:08 访问量:字体:

苏州山林阁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玉旺):

兹有你单位工伤职工李贤春(身份证号码:5111221967******7X)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合计10042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4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收到催告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余玉旺)依法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款项。

特此函告。

                        相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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