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6年第2期、2026年第4期、2026年第5期、2026年第6期、2026年第7期),涉及我区5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镇华客隆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龙眼3箱,一箱22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653.4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荷兰豆(食荚豌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洪颜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噻虫胺、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荷兰豆3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共计货值金额为45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湘西外婆菜(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苏城香快餐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湘西外婆菜(酱腌菜),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湘西外婆菜(酱腌菜)60袋,因当事人制作菜品不称重不记账,故本案的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鲜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魏荣花蔬菜摊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鲜百合4.6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15元,违法所得115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土蜂)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苏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苏州蔚蓝广场店销售的(土蜂)蜂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土蜜)蜂蜜由华东区总部进货,配送到店共一箱12瓶,共销售7瓶,5瓶退回仓库。货值金额230.3元,违法所得230.3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