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1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1 14:38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七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洋鸡蛋(鲜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桥阿二面饭店经营的洋鸡蛋(鲜蛋),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经营该批洋鸡蛋(鲜蛋)4公斤,抽样及备样2.5公斤,销售1.5公斤,已全部使用,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

二、兰花豆(炒货)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马阿姨炒货摊销售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兰花豆5公斤,违法所得6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小哥哥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7.9公斤,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46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四、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恩典蔬果店销售的菠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菠菜9公斤,违法所得75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五、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北苑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香蕉27公斤,违法所得45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六、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润易鲜超市店购进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鳊鱼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99.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七、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许小成水产摊销售的鳊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9.1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0.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八、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众源发超市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6.3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1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九、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金海港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7.1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79.65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鳊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三六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13.9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63.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一、白花生米(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山东粮油副食品商行销售的白花生米(生),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批次白花生米(生)已销售完,违法所得8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十二、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张传讯蔬菜摊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17.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84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三、鲫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孙鲜生生鲜店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鲫鱼(活)12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00.8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四、大头虾(罗氏沼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孙鲜生生鲜店销售的大头虾(罗氏沼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头虾(罗氏沼虾)8.9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93.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五、鲜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陆慕冯遵连蔬菜摊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经核,2023年9月1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当事人未经营,咨询周边商户及农贸市场管理方,当事人已停摊。2023年9月26日,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至现场检查,当事人未经营,咨询周边商户及农贸市场管理方,当事人长时间已停摊。多次拨打当事人联系方式,亦无人接听,因通过登记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故违法事实无法核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不予立案。

十六、草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今必来火锅店销售的草鸡蛋,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草鸡蛋3.05公斤,全部销售给检测机构检测。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十七、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致晟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葱7公斤,违法所得17.9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八、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明刚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3.5公斤,违法所得21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九、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朱红英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6公斤,违法所得102.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十、小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小薛蔬菜店销售的小白菜,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小白菜10公斤,违法所得25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十一、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明成家常菜馆销售的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姜12.5公斤,违法所得17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