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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2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1 14:53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八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鳝(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百花园农家乐饭店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黄鳝1.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72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昂刺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一品名灶农家乐饭店销售的昂刺鱼(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昂刺鱼5公斤,销售0公斤,货值金额为680元,无违法所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小刘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生姜13.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5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四、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觅意和金鸡湖(苏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辣椒3.7公斤,由于该公司销售的为食品原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罗氏沼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新添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罗氏沼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罗氏沼虾5.6公斤,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六、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朱国友蔬菜摊销售的豇豆,三唑磷、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豇豆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9.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七、鲫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韩俊干货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鲫鱼5.75公斤,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八、昂刺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许勤华水产摊销售的昂刺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昂刺鱼3.7公斤,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九、鲫鱼(淡水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刘新桐生鲜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鲫鱼6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8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进行整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

十、青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龙翔蔬菜摊销售的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青椒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50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单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工业园区雨润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渭塘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14.2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8.59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工业园区雨润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渭塘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工业园区雨润发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渭塘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惠之隆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鳊鱼11.5公斤,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38.03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惠之隆超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惠之隆超市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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