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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7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9 09:44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25期、第26期),涉及我区3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澄阳新欧德福超市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从梁溪区盛风水产品商行购进该批次鳊鱼,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共计货值金额129.6元,违法所得129.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好美多超市店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8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张云弟水产经营部购进该批次鳊鱼,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共计货值金额216元,违法所得216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草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加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登诚水产品经营部购进该批次草鱼,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共计货值金额99元,违法所得99元,未能实际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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