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12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0-09 14:15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四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张永妹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小凡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三、小台芒(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徐功财销售的小台芒(芒果),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金额较小,有索证索票过程但不齐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2000元。

四、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果出没生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五、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张永妹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六、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小魏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金额较小, 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2000元。

七、鳊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回头客水产商行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八、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澄阳鲜牌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九、鲫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黄鳝(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十一、鲫鱼(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好美多超市店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