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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6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09:48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2022年第15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销售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从河北百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黑芝麻25公斤,购进单价20元/公斤。销售单价为27.8元/公斤,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98.06元。针对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8.06元。

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6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从陕山区善柱蔬菜购销中心购进上述不合格的生姜45公斤,购进单价7.83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7.95元/公斤,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179.5元。针对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79.5元。

三、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欧姆斯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11月6日,经抽样检验,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欧姆斯超市店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83元,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四、枸杞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高丰食品店销售的枸杞子,购进日期2022年8月31日,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枸杞子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高丰食品店经营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索证索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罚款2000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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