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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7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10:07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2022年第18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闻名蔬菜摊销售的水芹,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4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相城区黄埭镇闻名蔬菜摊从相城区黄埭福中祥蔬菜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水芹5公斤,购进单价9.2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0元/公斤,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36.3元。针对相城区黄埭镇闻名蔬菜摊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6.3元。

二、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屠传娟蔬菜店销售的老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高铁新城屠传娟蔬菜店销售不合格老姜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高铁新城屠传娟蔬菜店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2元。

三、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绿丰蔬菜店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高铁新城绿丰蔬菜店销售不合格姜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高铁新城绿丰蔬菜店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5元。

四、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海丰水果店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海丰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海丰水果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

五、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汇悦盛超市店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太平汇悦盛超市店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太平汇悦盛超市店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8元。

六、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销售的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七、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验,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销售的泥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养殖环节(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八、帝王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润信生活购物广场2022年11月2日-3日销售的帝王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润信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帝王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生产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九、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从陕山区善柱蔬菜购销中心购进上述不合格豇豆6公斤,购进单价6元/公斤,销售单价为9.96元/公斤,均已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39.84元。针对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9.84元。

十、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8.32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十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5.36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十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28元。

十三、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线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48元。

十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军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军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军蔬菜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12元。

十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5.7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十六、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9.01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十七、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香蕉30公斤,购进单价7元/公斤,销售单价为7.96元/公斤,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货值金额238.8元,获取违法所得39.8元。针对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9.8元。

十八、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93元。

十九、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唐良文蔬菜摊销售的长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缸豆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唐良文蔬菜摊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二十、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伟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三唑磷,啶虫脒,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伟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伟蔬菜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元。

二十一、煎炸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春芽餐厅使用的煎炸用油,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高铁新城春芽餐厅使用不合格煎炸用油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高铁新城春芽餐厅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并且涉案食品货值较小,其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较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二十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马燕梅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马燕梅蔬菜店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二十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赵本丽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赵本丽蔬菜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赵本丽蔬菜摊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53元。

二十四、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合利食品商行于2022年11月8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渭塘合利食品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城区渭塘合利食品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91元。

二十五、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城景致现代农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1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苏城景致现代农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涉案货值较小,无违法所得,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二十六、美国青豌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阿许副食品店销售的美国青豌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美国青豌豆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阿许副食品店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5元,免予其他处罚。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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