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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0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13:29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9期),涉及我区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加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加麦隆超市有限公司从兰陵县超悦家庭农场购进上述不合格的生姜34公斤,购进单价7.76元/公斤,销售单价13.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474.64元,获取违法所得97.19元。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加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加麦隆超市有限公司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武捷水产批发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鳊鱼20.1公斤,购进单价15.24元/公斤,销售单价17.96元/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61元,获取违法所得143.68元。

三、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朱建成水产店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3日从梁溪区广勇水产商行购进涉案梭子蟹8公斤,进价80元/公斤,售价160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的涉案梭子蟹已全部销售完,按抽样基数5公斤计算,货值金额800元,违法所得800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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