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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8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13:27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6期),涉及我区3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毛德忠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毛德忠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农产品15公斤,购进单价3.33元/公斤。销售单价为9元/公斤,全部销售。抽样基数6.53kg,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货值金额58.77元,获取违法所得58.77元。

二、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优加城市超市店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经抽样检验,腈菌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2年6月21日从朱赛赛蔬菜经营部购进涉案芹菜10公斤,进价3.6元/公斤,售价1.96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的涉案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按检测报告抽样基数6.3公斤计算,货值金额12.35元,违法所得12.35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三、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许太荣水产摊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2年6月27日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樊老三水产品经营部购进涉案牛蛙30公斤,进价16元/公斤,售价24元/公斤。至案发,当事人的涉案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按抽样基数5.6公斤计算,货值金额为134.4元,违法所得134.4元。故未能实际召回。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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