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 用户登录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关于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期)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24 09:53 访问量:字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期),涉及我区3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销售的基围虾(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1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佰信湾超市购进上述不合格的基围虾13公斤,购进单价55.6元/公斤,销售单价59.6元,全部销售,合计销售不合格基围虾经营额417.2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货值金额417.2元,获取违法所得417.2元。

二、花鲢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小哥哥水产店销售的花鲢(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1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小哥哥水产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花鲢21.9公斤,购进单价12.6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7元/公斤,全部销售,合计销售不合格经营额102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货值金额102元,获取违法所得102元。

三、花生米(奶油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易家福超市玉成店2021年11月22日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的“徽然香”花生米(奶油味),经抽样检验,菌落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2日从无锡市方隆副食品商行购进5公斤,进价30元/公斤,销售价35.6元/公斤,买样价格35.6元/公斤。至2022年1月7日,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按销售价35.6元/公斤计算,货值金额178元,违法所得178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