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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亭镇拟设立伍象社区居委会及调整迎湖村、项路村行政区域管理服务范围重大行政决策草案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17 09:00 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一、决策目标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城乡居民自治作用,按照有利于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条件,有利于优化基层治理体系,有利于推进城乡融合,有利于集约利用公共服务资源的精神,结合望亭镇实际,拟设立伍象社区居委会及调整迎湖村、项路村行政区域管理服务范围。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苏州市调整优化社区规模工作方案》等文件,望亭镇拟设立伍象社区居委会及调整迎湖村、项路村行政区域管理服务范围。

三、措施方法

(一)拟设立伍象社区居民委员会。伍象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范围东至问渡路,南至望东路,西至长洲苑路、吴殷路,北至殷家浜、迎湖村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设在望熙雅苑小区社区用房(暂定)。

(二)拟调整迎湖村管理服务范围。东至殷家浜、吴殷路、长洲苑路,南至南河港、钿钵头港、庄华河,西至北太湖大道,北至牡丹港。村委会办公场所设在迎湖村路8号。

(三)拟调整项路村管理服务范围。东至长洲苑路、问渡路、陶家桥河,南至钿钵头港、前张市港、后张市港、金市港,西至董巷浜,北至钿钵头港、南河港、望东路。村委会办公场所设在姚家浜路8号。

四、时间步骤

2026年内施行。

五、决策实施单位

本决策实施单位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期限

(一)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话:0512-66700590(工作日09:00—17:00)

邮箱:719558621@qq.com

(二)期限

2026年7月17日——2026年8月16日

制订说明

本决策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评估办法〉的通知》《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优化社区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相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起草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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