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市相城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公众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苏州市相城区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创新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就“苏州市相城区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创新应用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主要内容
围绕相城区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规范开展,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及各阶段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数据监控与应急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等全流程要求。并结合我区无驾驶人示范应用阶段性运行成效进行扩时段、扩区域工作安排。
二、意见征集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2026年1月24日-2月2日),公众对本事项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责任单位或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三、意见反馈方式
1.评估责任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王 鹏 联系方式:0512-85182072
2.评估实施单位:苏州谓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一阳 联系方式:13354453050
邮箱:861929636@qq.com
附件:《苏州市相城区智能网联汽车无驾驶人创新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相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