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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按照规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国资方董事进行委派、更换、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对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意见建议。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镇(街道、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3个,即:产业综合科(党建工作科)、发展改革科、考评督查科。
主要负责人 朱雪花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11号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8518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