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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相城区城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区城市管理相关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全区城市管理行业标准、技术规定,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宏观指导、监督考核和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对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容街景、沿街建筑物立面和临街景观的应急维修。
(五)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自行车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的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区大、中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牵头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负责城市空间资源中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农村和小城镇、康居乡村、特色田园村庄及美丽城镇和撤并镇的环境长效管理工作。
(九)依法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督管理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城市管理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综合执法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管理科(市容管理科)。
主要负责人 江峰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润益巷润南大厦C座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65768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