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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负责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相关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域内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八)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统筹开展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全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协调联动制度。区民政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并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十七)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融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和福利科(养老服务科)、社区建设和专项事务科。
主要负责人 周雪奇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8518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