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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外国人来本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市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做好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落实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改革措施,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设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社会保险科(政策法规科)、劳动关系监察与仲裁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主要负责人 陈守东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3号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8518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