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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统计监测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的责任。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五)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按职责指导公房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协助开展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区特色田园乡村的建设,协助开展全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七)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筑产业投资促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建筑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负责建筑业及相关市场招商引资项目统计和项目进度跟踪促进工作。负责建筑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活动策划和实施。负责建筑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和引进工作。 
(八)拟订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扬尘管控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区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线除外)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区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三)承担监督指导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的职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指导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负责城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重要绿地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配合审核全区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区)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及园林绿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园林绿化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园林绿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6个,即:办公室(法规科)、建设工程管理科(消防审验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镇建设科、建筑业发展服务科(行政服务科)。
主要负责人 周建明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6号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8518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