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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起草外事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区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
(六)承担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报批相关人员因公临出国(境)事项,承担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全区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区、县)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申报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来区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区外国人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区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区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涉外应急事务处理。
(十)负责全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承担申报、接待和管理外国记者来访事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内设机构2个,即:综合一科、综合二科。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相城区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人 吕芳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8518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