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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大文化产业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六)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和体育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体育宣传、科技信息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二)统一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三)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区文艺团队、旅游协会等社团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设置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公共事业科、资源促进科、产业发展科(行政服务科)。
主要负责人 潘虹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1号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6618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