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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会同统计部门承担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组织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区级财政政策。

(二)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协调推进“一区多园”功能性园区建设。

(五)组织实施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参与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六)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能源行业相关标准,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协调本区与其它地区的经济协作,负责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完成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更加聚焦研究大战略、谋划大政策、分析大趋势、推动大项目。统筹改革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对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区落实的统筹推动和监督评估相关职能,提升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

2.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区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划转的相关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政府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区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价格和收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其制定的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及时移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问题,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建议。

机构设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综合发展科、产业投资科(军民融合科)、电力能源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对口帮扶协作科)、价格管理科、长三角地区发展与合作科(区域发展科)、国防动员科(人防管理科)。
主要负责人 朱峰
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号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办公电话 0512-851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