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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

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5-10 00:00 访问量:字体:
 一、“十一五”时期区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苏州市相城区妇女发展事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区、“两个率先”和构建“四城”的总目标,用发展激发活力,用维权促进平等,用协调优化环境,用服务凝聚人心,统筹城乡妇女事业发展,全区形成“党委重视,政府统筹,妇儿工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新格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五年的实践,相城区圆满完成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妇女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是妇女参与经济和享受保障状况得到进一步巩固。2010年,城镇女性就业人员的比重达45 %。从就业领域看,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女性从业人员比重增大,女性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行业就业所占比重均有一定的上升。全区女性就业人数保持稳定增长,就业领域拓宽,就业层次提高,就业结构更为合理。与此同时,女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加强。截止2010年底,我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4.5万人,其中女性 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3.4万人,其中女性5.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8.5万人,其中女性3.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5万人,其中女性6.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8.6万人,其中育龄妇女人数为4.0 万人;城镇女职工五大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2010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99.8%,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95%。全区妇女病普查率呈稳步上升趋势,2010年达到81.1%,提前实现了市、区2010年终期规划目标。
    二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妇女参政议政权利得到加强。2010年,区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都是100%;区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73.91%。2010年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29.90%和17.48 %,较上届增加了0.45个百分点和1.94个百分点。镇(街道、区)正职女干部的比例为5%。2010年,我区村民委员会成员404人,其中女性为122人,占比30.2%。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44.2%,近几年来,我区女性在居委会成员中占比一直稳定在40%以上。在企事业单位中,女性职工代表和集体协商代表始终保持着相应的比例,在有效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妇女健康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更加重视满足妇儿健康需求,全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2010年,开展孕产妇保健61994人次,计划生育节育手术16693人次,妇女病普查25493人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0.2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为100%。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为77.08%,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7.5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均比“十五”期末有了显著提高。2010年全区女性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为92%,与男性均衡。
    四是妇女受教育情况得到进一步提升。适龄女童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比例得到进一步巩固。2010年,我区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近几年一直保持在100%。初中阶段女生入学率、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均达100%,基础教育的各项指标中男、女生比例保持一致。
    五是妇女享受法律法规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2010年,我区公安机关破获强奸案35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19起,有力打击了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活动。同时,依法维护和保护妇女各项权益,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72人。
    六是妇女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2010年,我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7.8%;COD等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1.33万吨下降到0.81万吨,累计消减39%;S02排放总量下降4.4吨,累计消减75%;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普及率100%;农村改水受益率100%。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21张,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 1 个,社会福利设施不断完善。“十一五”期末,以“水城、花城、商城、最佳生态休闲人居城”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环境的建设,新增绿化面积7万亩,种植花卉6400万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相城妇女事业的发展还存在一定不足。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尚待进一步增强;妇女健康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时期区妇女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的发展,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相城“后发崛起”和“第二个率先”的战略目标。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与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妇女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科技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到2015年,我区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十二五”时期区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妇女就业结构。全区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稳定在45%以上。
2.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积极推进女大学生就业,当年毕业的本区户籍女大学生年末就业率不低于95%。
3.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创业领域。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创业成功率,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4.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达35%以上。
5.保障农村妇女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就业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执法监督力度。
2.进一步扩大妇女创业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继续落实符合条件的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3.落实《关于开展“姑苏女性科技创新行动”的意见》精神,各地妇联要发挥联系女企业家协会、女知识分子联谊会等团体的资源优势,发动各类女性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各地科技部门要为女性科技创新提供政策、资金、项目的倾斜支持,为女企业家、女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
4.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将女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相城创业培训计划。
5.推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大力开展“巾帼家庭服务创牌行动”。
6.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并定期开展检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主要目标:
1.区、镇两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往届平均水平;区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往届平均水平。
2.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如有条件可配备女干部。
3.镇(街道、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4.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数量应有所增加。
5.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6.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村委会中女性成员比例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推动村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村党组织,努力实现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
策略措施:
1.制定《2011—2015年相城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2.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充分发挥“相城区女性人才信息库”作用。进一步健全女性党政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巩固在99%以上。
2.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
3.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
4.积极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5.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率和应用科学技术的能力。提高女教师、女科技人员获得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不断增加。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推动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2.建立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3.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4.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党校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2.推进农村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管,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区、镇(街道、区)、村(社区)三级全覆盖。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分别达0.18平方米和2.0平方米。
3.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的研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2.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媒体要积极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妇女文体团队、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4.加强妇女群众的和谐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5.巩固、深化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集体)、五好文明家庭等传统妇女及家庭典型的活动,在党政各部门评比先进典型时注重增加妇女的比重,扩大对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巩固在81岁以上。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孕产妇保健覆盖率稳定在9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
3.适龄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女病普查,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到85%以上。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90%以上,产前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
5.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全覆盖,并逐步推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率达90%以上。
6.加快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建设好一家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7. 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社区)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快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按标准化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和功能设置,保障妇幼保健事业健康发展。
    2. 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倡导自然分娩,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
3.依托国家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实施,加强对妇女常见及重大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病防治工作水平。
4.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
5.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6.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服务和统筹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和登记通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相城区非户籍人口管理服务卡制度”,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2.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城镇灵活就业,进城务工妇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3.保障患“两癌”及大病的特困家庭妇女得到医疗救助。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保险覆盖体系。加快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的建设,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
策略措施:
1.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灵活就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2.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3.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
4.高起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确立现代民政理念,建立健全“困有多助”的社会救助体系、“老有颐养”的养老服务体系、“孤有关爱”的社会福利体系。落实残疾妇女就业保护政策,改善孤残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
5.加大对社会特定困难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加快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的建设。实施全区镇(街道、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
2.建立健全妇女获得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110”报警服务对涉及家庭暴力报警必须及时受理,有效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设“妇女维权示范岗”。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5.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策略措施:
1.结合“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和建议。
2.进一步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在执法机关中开展“妇女权益示范岗”创建活动,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3.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4.加大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力度。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和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5.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健全“大调解”组织体制。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在90以上。
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农村生活用水的可及性和安全性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稳定在98%以上,城乡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
3.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100%。
4.进一步加强妇女活动设施建设。镇(街道、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100%;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率达100%。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与管理。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中注重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和发展中充分体现性别意识。
2.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
3.运用综合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妇女环境保护联合行动,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社区、绿色家庭中的生力军作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4.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提高饮水工程和供水量标准。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
5.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四、“十二五”时期区妇女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实事项目
1. 100%村(社区)建有“妇女儿童之家”。为落实省及市妇联强基固本工程意见,进一步做强做实妇联基层组织,更好地覆行组织妇女儿童,引导妇女儿童,服务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从2010年开始,三年内在全区村、社区100%建有“妇女儿童之家”,100%达到区级标准,每个镇(街道、区)须有3-5个村(社区)达到省、市级建设标准。统一模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设经费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
2.深入推进母婴阳光工程。“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落实“六免三关怀”政策,逐步拓展项目内容、扩大覆盖人群,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特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制度。
五、组织与实施
强化组织落实。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本部门年度计划,逐年分解主要目标、策略措施,形成中长期规划逐年落实、动态实施的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顺利实现。
加强统筹协调。《苏州市相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是统领相城区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各镇(街道、区)妇儿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
加大政策保障。各镇(街道、区)妇儿工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为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和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完善监测评估。完善发展规划指标体系的评价和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权威、准确和及时,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完善规划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评估,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1.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2.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估。
3. 拓宽监督渠道。各镇(街道、区)妇儿工委,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接受人大和政协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施规划的监督。拓宽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渠道,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的进展情况,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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