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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相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1-12-10 00:00 访问量:字体:

关于批转相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各直属公司:
《相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相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相城区民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民政事业得到全面推进,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融洽军政军地军民关系、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升基层民主建设水平、推行适度普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是相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乘势后发崛起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工作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发展的攻坚时期,根据《苏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特制定相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第一部分  “十一五”规划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全区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各项民政工作发展快、标准高、进步大、业绩优,为“四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建立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制度,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改革优化医疗救助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并轨。不断完善专项救助制度,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机制,5年来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6727万元。在支援汶川、玉树、舟曲等灾区抗灾救灾中,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共募集赈灾款3200多万元。创造性地开展了向“中标企业”劝募、发动企业行业协会结对助学等活动,慈善事业已成为政府保障的有效补充力量。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全区社区建设共投入资金近6亿元,实现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成功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区。元和街道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泰元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玉盘家园等5个社区被评为省级和谐示范社区,湖沁等14个社区被评为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开通“968895”便民服务热线,五年共受理各类求助65635件,办结率为98%,满意率为99%。
——基层民主政治水平大幅提高。依法开展每一届换届选举,全面推行“一票直选”;强化“四民主一公开”,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我区在2007年和2010年连续2次被评为省村民自治模范区;灵峰等6个村被评为“江苏省管理民主示范村”,方浜等20个村被评为“苏州市管理民主示范村”;13个村(社区)被评为“江苏省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80个村(社区)被评为“苏州市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组织举办村(社区)主任培训班9期,共培训688人次;加强村(居)民小组长考核,共发放补贴980万元。
——优抚双拥安置工作不断推进。及时兑现各项抚恤优待政策,五年共发放各类抚恤金、优待金5125万元。开展对参战退役军人的审核工作,共对符合条件的290人发放生活费和补助金202万元。切实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大力开展军地共建互助活动,地方财政出资1亿多元为部队改善设施,各部队参与地方建设、抢险救灾3500多人次。五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704名,发放安置金2735万元;2009年起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社会福利事业实现稳步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有效整合公办养老资源,民办养老机构实现了“零”的突破,养老床位数从547张增至1462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率从8.96‰增至19.7‰。50%的镇(街道)和32%的村(社区)完成了高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五年共新增福彩销售点71个,各类福利彩票销售量从1700万元提高到1.28亿元,募集公益金2854万元。全区福利企业呈现健康发展态势。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日趋规范。依法对黄埭镇、东桥镇、元和街道、黄桥街道、北桥街道及相关村(社区)进行区划调整;认真做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地名命名预登记制度,积极推进公共地名服务工程,五年共命名道路118条、小区67个、广场13个。实行全区婚姻集中登记,区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五年共依法审批各类社会组织58家。着力规范殡葬服务“菜单式”消费,积极开展全区殡葬行业放心消费活动。开建融区烈士纪念馆、殡仪馆、安息堂为一体的民政基础设施工程。
——民政队伍素质更高力量更强。建立村(社区)民政协管员队伍,加强各级民政工作者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竞聘上岗、效能督查等激励机制,工作效能不断提高。近年来,先后获得省级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省级民政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区“四城杯”勤政廉政先进集体、区干部教育先进集体、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党风廉政和行政效能考核中均名列前茅。
“十一五”期间全区民政事业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05年 2010年
社会救助 1 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人次) 6405 10922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月) 300 420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元/月) 180 420
 4 重度残疾人救助标准(元/月) 0 420
 5 社会捐赠总量(万元) 147.71 1251.42
社会福利 6 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张) 547 1462
  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 0 28.73%
 7 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8.96 19.7
 8 福利彩票销售总额(亿元) 0.17 1.28
优抚安置 9 优抚对象人数(人) 566 774
 10 *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元/年) 32942 60392
 11 *义务兵年优待金(万元/人) 5000 7500
 12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士官(人) 168 139
 13 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人) 0 146
社区建设 14 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个) 6 135
  其中:市级以上“和谐示范社区”(个) 0 14
 15 城乡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平均面积(㎡) 400 2600
专项社会事务 16 社会组织总数(个) 88 106
注:打“*”为城乡一体化标准。

“十一五”已圆满收官,全区民政事业实现了重点工作有突破、难点工作有提升、亮点工作有特色,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近年来的整体工作情况来看,也存在着不足之处:一是发展不平衡现象有待改善。无论是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等重点工作,还是低保救助、慈善募捐等基础工作,各地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性。二是重点工作创新有待加强。我区民政工作总体而言,有亮点、有特色,但与周边市区相比,创新力度还不够。三是考核督查力度有待加大。民政部门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督查考核手段。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解决。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增创后发优势、乘势快速崛起”的总体要求和思路,以坚持科学发展为前提,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手段,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着力推动民政事业稳步、协调、全面发展,为建设“高铁新城”时代的新相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全区,服务大局。坚持服从、服务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和全区发展大局,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谋划、高效能推进民政事业建设,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新相城的基础性作用。
(二)民生至上,注重公平。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理念,优先发展民政民生事业,加速出台惠民政策,让普通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
(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整合各方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差别,整体推进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
(四)创新驱动,制度先行。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模式、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民政民生领域改革力度,强化制度建设和体系构建,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适应民生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创新体制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加快社会服务发展,提升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民生事业发展相适应、具有相城特色的民政事业格局。
(一)形成城乡一体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各项民政政策和制度城乡并轨,实现城乡民政工作统筹布局、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二)形成适度普惠的社会民生福利格局。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的创新整合,加大公共财政对福利事业的投入,建立起覆盖全民、重点保障、层次有别、水平适中的民生福利体系。
(三)形成便捷高效的民政公共服务格局。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由基本需求向发展需求拓展,服务方式由政府直接提供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让城乡居民群众同等享受基本民政公共服务。
(四)形成共建共治的基层民主管理格局。以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为桥梁和纽带,优化、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社区工作者、社工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相城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构筑完善“六大体系”,大力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致力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更加注重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低保边缘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帮扶、慈善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水平。
(一)实施低保自然增长。在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确保低保标准与全区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并略高于经济增长,年均增幅不低于12%,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二)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探索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增强收入核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低保救助渐退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规范救助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大专项救助力度。探索建立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将按病种救助拓展到按医疗费用支出实施救助,逐步扩大受益覆盖面,努力减少“因病致贫”现象。加大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力度,健全完善儿童大病专项医疗慈善救助机制。建立民政、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联动机制,稳步提升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水平。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协调推进社会帮扶资金统筹施救,实现帮扶资金救助与低保政策救助衔接互补。继续完善重残人员、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无业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四)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和长效管理机制。适度扩大“五保”供养范围,逐步将实际收入低于五保供养标准,且生活困难的“二无”(无法定赡〈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提高供养整体水平。
(五)增强救灾防灾能力。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制度体系,完善灾害救助综合协调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确保灾后救助及时、规范、有序。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民政部门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合理规划建设应急疏散场所和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提高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探索推行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
二、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体系。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全区城乡社区建设都达到集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卫生(计生康复)、社区综治、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环境、社区养老、社区商贸等十位一体的标准。
(一)科学制定社区设置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规模以2000-3000户设置为宜,1个社区可管理几个小区,1个大型社区可分设若干个小社区。一般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800-1000平方米,并且有1处300平方米左右的室外活动场所;采取“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1000平方米左右的健身广场,下设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达到500平方米。
(二)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按照“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模式,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为依托、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大型社区管理模式,按照“服务相对集中、管理下沉”的工作思路,对规模超过3000户(10000人以上)的大型社区,采用“1+X”模式,设立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下设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真正实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
(三)拓展深化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组织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推行村委会“无候选人一票直选”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社区居委会“一票直选”。深化“四民主一公开”,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争创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和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区。依法加强村(居)委会各项民主管理工作,理顺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关系。
(四)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以共建共享共融为目的,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互联互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互助志愿服务和市场商业服务相衔接,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人民调解于一体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进程。升级优化“968895”便民服务热线,探索建立以社区服务需求为导向、具备交互功能的社区综合应用平台,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并推行社区台帐电子化。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人口(社区户籍人口和外来登记人口之和)1.5‰配备;按照60~80户的规模设置居民小组长,每30~50户设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和楼道长按有关程序产生。强化社区经费保障,建立以财政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逐步调整提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专职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对兼职委员、居民小组长和楼道长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五)不断强化社会组织功能。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类、新兴产业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对社会组织进行专项培训和提升,组织公益项目孵化。积极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行业性、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发展“倍增计划”,争取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区社会组织登记数倍增,万人(户籍)拥有社会组织数10家以上,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每个市镇社区10个、农村社区5个。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区等级社会组织达30%以上,并有4A级以上社会组织。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路径及其具体形式,强化社会组织的社会调节功能、政府智囊功能和合作平台功能。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诚信建设、注重品牌建设,建立10家以上有明显特色和较高信誉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督,防范和打击非法违法组织活动。
(六)推进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形成以社工机构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引领、以社工从业人员为骨干、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人才网络。加强教育培训,构建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相结合的社区人才培养体系。认真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步骤地推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化,到2015年,城区(市镇)社区工作者持证率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50%以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与岗位开发力度,逐步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中开发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大力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机构,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民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更加注重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以满足不同群体和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需求为目标,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精心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协调发展、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人性化发展,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养老环境。
(一)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改扩建区社会福利中心,总床位数达400张以上;新建1所200张床位以上、以介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公办护理院,重点满足失能、病残、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建设渭塘、阳澄湖、黄埭、望亭4所床位数不低于200张的镇级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大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力度,适度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适当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中高档养老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到2015年,全区养老床位总数确保超过344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40张,其中全护理性质床位达30%以上,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50以上;新建养老机构相关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苏州市要求。
(二)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区成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镇(街道)成立居家养老管理中心,村(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老年人居家呼叫系统,全区新、改(扩)建日间照料中心27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建立城乡社区助餐点35个。全区各类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全部达到省评估标准A级以上,其中AA级50%以上,AAA级10%以上,AAAA级5%以上。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加大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组织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实现老年服务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提高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到“十二五”末,全体老年人都能从社区获得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和心理关爱等居家养老服务。普及养老机构床位综合责任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
(三)关爱老年人精神生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和活动经费投入,全区建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培育一批关爱老年精神生活服务品牌。区级建有老年人活动中心;村(社区)建有标准化“四室一场”(社区活动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多媒体影像室等室内活动场所,室外有一定规模的健身广场)的老年活动设施。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形成以区老年大学为支撑,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村(社区)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三级办学网络。高度关注精神养老,建立“全民、全程、全社会”的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更加注重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完善助推军地共同发展的优抚双拥安置体系。创新双拥工作形式,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巩固双拥创建成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全面贯彻落实优抚政策,不断健全优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各类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长效管理体系,提高就业率。
(一)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推进各类优待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建立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机制,优先享受各类社会福利,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通过自我保障、政府补助、社会优惠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低收入优抚对象家庭住房困难。加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的投入,建设区烈士纪念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和作用。
(二)着力营造良好双拥氛围。广泛开展国防知识和双拥政策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国防意识。以“社区拥军”为抓手,不断加强基层双拥宣传阵地建设。推动军地互帮互助、结对共建、共同发展,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进一步加大投入,为驻相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开展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送科技、送温暖进军营等“五送”活动,有效支援部队建设;引导和鼓励驻相部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环境整治、社会维稳等地方建设。
(三)积极稳妥做好安置工作。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长效机制,完善承训学校年检制度、专职辅导员制度和巡视制度,确保退役士兵参训率、就业率、满意率均不低于苏州市水平。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逐步建立自谋职业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大力推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五、更加注重社会福利均等发展,完善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社会福利体系。着眼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按照“覆盖全民、重点保障、层次有别、水平适中”原则,完善各项福利政策和制度安排,健全完善以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基础,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以发展公益事业为根本,覆盖全市孤残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一)健全社会福利体制。研究社会福利宏观战略和发展规划,统筹社会福利政策资源。建立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增加福利事业财政投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捐助社会福利事业,形成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社会投资、慈善捐赠等为补充的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输出等社会福利机构社会化、集约化、标准化运作方式,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服务实体。
(二)提升老年群众福利水平。落实各项老年人优待优惠政策,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免费乘车证,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船舶、火车、地铁等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政策;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和长寿补贴;政府主办的公园、旅游景点(不含世界文化遗产)、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轮船码头等公共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购票、检票的优待服务。
(三)关爱孤残儿童生活。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规范家庭寄养工作,进一步改善孤儿成长环境。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健全完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开展孤残儿童康复项目,重点做好0~6周岁符合康复条件的贫困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探索和推行弃婴儿成年后的安置办法和保障机制,完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政策。
(四)大力扶持福利企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对福利企业在金融、税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探索残疾人集中就业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规范管理,积极做好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全面推进残疾人维权、生活保障、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提高残疾人群体社会保障能力。
(五)扩充社会福利项目。在丰富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传统福利项目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纳入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救助政策,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教育培训。为福利机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
(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深化“公民慈善”理念,创新慈善募捐形式,扩大慈善救助范围,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精心打造具有相城特色的慈善品牌。建立健全慈善募捐许可制度、慈善活动监督制度,规范募捐行为,提高社会公信力。
六、更加注重加强专项事务管理,完善服务发展大局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着眼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和推动文明城市建设要求,加快民政专项事务管理创新,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规范婚姻收养服务。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水平。加大收养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依法办理各类收养登记。加强婚姻、收养登记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二)推行惠民殡葬改革。新建区殡仪馆,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加快殡葬改革步伐,规范社会殡仪服务市场,抓好非法公墓和散坟整治,打造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文明殡葬。
(三)深化区划地名管理。按照合理配置利用资源、加快产业聚集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总要求,深化行政区划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认真贯彻《苏州市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地名规划体系,重点优化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地名命名,提升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实现镇、村道路地名标志全覆盖。
(四)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自检联检、界桩管护、跨界开发建设申报、矛盾纠纷调处等制度,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力争全区界线全部达到省级以上平安边界建设示范线标准。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完善民政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上下各层级贯通的联动机制,搭建“大民政”工作平台,围绕重大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研究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政策。完善举全区民政系统之力集中办大事、办实事机制,实现全区民政工作“一盘棋”。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多元开放、有序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提高民政社会服务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有力、部门协作高效、社会参与广泛的“大民政”建设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增长机制,制定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福利彩票发行新方法、新模式,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筹资模式。加强民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三、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步伐,出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推进民政执法体制、执法行为、执法规范“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履行民政综合执法监督职能,全面规范民政领域管理秩序。
四、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战略思维、创新能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任、交流、培训、考评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协管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基层民政队伍能力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
五、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完善民政部门网站功能,逐步拓展网上办事项目。整合各类业务信息资源,逐步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覆盖全系统的民政社会服务信息平台,改善为民服务手段,提升为民服务效能,逐步提高全区民政事业信息化水平。
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牢固树立“大民政”理念,把民政民生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研究制订年度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按年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体系,制定有效的检查评估办法,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规划的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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