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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相城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苏州市相城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08-06 13:17 访问量: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拆除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着利于工作开展、分级管理以及规范程序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加强相城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并于2020年4月29日起正式实施。

一、方案出台背景

以前的拆除工程绝大部分是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是由属地政府执行,但各属地政府由于配备技术力量和人员的不同,大部分没有完全执行拆除工程相关标准,导致相关事故时有发生。随着我区的产业转型升级,一部分老旧厂房和办公建筑需要拆除,这部分建筑的拆除难度大大高于居民自建房拆除难度,本方案明确了拆除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即:单体高度24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桥涵结构拆除施工备案手续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后,由区住建局实施安全监督;单体高度24m及以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桥涵结构拆除施工应向各属地政府申请办理,各属地政府应当明确备案材料受理机构;从而为压降拆除工程事故发生概率,加强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

二、主要内容解读

本方案主要分:落实拆除工程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现场管理要求、监管职责分工三个方面。

1.为落实拆除工程实施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拆除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在拆除前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派出有资格的管理人员对拆除现场安全进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对拆除工程的现场管理提出了24条要求,涉及到施工管理、扬尘控制、作业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确保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控制达标。

3.明确了区应急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拆除工程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

相关稿件:相住建专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相城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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