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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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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伟强菌菇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年2月18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宋方旭、王鹏

联系电话:0512-66183020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户)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

苏州市伟强菌菇专业合作社

933205075956131635

2

苏州市相城区惠民果蔬日用菌专业合作社

93320507595613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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