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 张雪珍 | 提案号 | 149 | |||
案由 | 关于规划建设区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心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法治相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先导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这都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来抓,对于全面推进法治相城建设, 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示范区,顺利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重要意义。 “六五”普法期间,我们开展了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微小说、微电影、法治公益广告征集等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由此也产生了一批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包括文艺节目、法治书画、微电影、动漫、宣传画、民间艺术品等等,不断充实我们的法治文化作品库;村、镇(街道)、区级法治文化阵地也相继建立,实现全区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立体覆盖。但和周边城区比,我们还有需要提升的空间。主要是区级综合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尚未建立,而据了解,周边的昆山、常熟、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等都已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既是省、市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评要求;也是“六五”普法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更是开展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研发法治宣传教育产品的重要基地。为此建议:相城区及早规划建设区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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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2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6年2月14日 | |||
办理类型 | A | |||||
答复内容 | 经实地勘察了解,两中心经区文体局批准的各单位的进驻率为100%,并无多余空间设置法制文化宣传教育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