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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关于保障征地后村级经济收入的建议

来源: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3-11-27 13:36 访问量:字体:
提案人 马卫明 提案号 126
案由 关于保障征地后村级经济收入的建议
提案内容   近年来,相城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工作不断推进,进度不断提升,大量企业和农户被拆,由于企业厂房土地租赁费是村级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企业的拆迁使得村级收入减少。为了确保今后村级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议:
  一、对已征用、使用的村集体资产,区委、区政府要把补贴落实到位。由于在拆迁过程中,除了对农户、企业的拆迁,许多由村集体出资建设的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也被拆除,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这些补偿落实到位。
  二、建立共同开发制度。出让地块原属村参与土地共同开发,以拆迁的集体资产补偿款再投资到新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开辟村级经济发展新途径,推进村级经济可持续发展。一则减少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二则提高群众的认同感,有利于项目建成后提高人气;三则资金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提高村民收入。
承办单位 主办 区委农工办
协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3年3月20日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马卫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征地后村级经济收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我区部分村因大开发、大建设的需要,被区镇两级征(使)用了大量的土地,拆迁工作也随之不断推进,大量企业和农户拆迁,企业的拆迁使得村级租赁收入减少。在拆迁过程中,能够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对村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如道路、桥梁等)进行补偿。区委、区政府对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拆迁能够按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较帐面价值有较大的增值,并通过货币资金进行补偿。镇级在拆迁村集体资产时,大部分(街道、区)都能够按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主要通过货币补偿、资产置换、入股等方式进行补偿,补偿基本到位;对村级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有部分(街道、区)确定未进行补偿,为此,我们将积极建议对村级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未进行补偿的镇(街道、区)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补偿,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流失,促进村级经济发展。
  村级是最基层的组织,与农村实际事务最贴近,与群众利益关系紧密。村级经济在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传统的“村村点火,处处冒烟”村级经济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您提出的拆迁后“建立共同开发制度”,顺应了现阶段村级经济发展的发展模式。村极集体资产补偿款参与出让地块项目的投资,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且有一定的风险。是否将集体资产补偿款补偿到时,再通过镇村联合发展公司来开发建设项目既解决了单个村办不了的事,又开辟了村级发展的新途径,有利于推进村级可持续发展,增加村民收入。目前,我区已组建8个镇村级联合发展公司,注册资本超8.65亿元。最近苏州市政府正在出台《关于鼓励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存量建设用地使用上作出了较大幅度的也可以讲是前所未有的政策扶持,包括“一村二楼宇”、资产经营性物业用房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跨区域建设除房地产项目外的标准厂房、商业用房等。针对上述文件内容,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结合本区特点深入研究出台一些有利于促进联合公司的发展、增加村级收入的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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