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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关于对污染企业彻底治理的建议

来源: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3-11-27 13:32 访问量:字体:
提案人 钱新栋    提案号 124
案由 关于对污染企业彻底治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   十八大报告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对于我们相城区来说,就应该建设“美丽相城”。但面对目前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解决的政策力度还远远不够。如:在漕湖开发区的东吴精密电镀厂的重金属污染排放,已立案好多年,至今还没有彻底解决。该厂地处黄埭镇中市路,由于历史原因,原来作为谢桥村的村办企业转制后,分成了几个小企业,有多个私人老板各自经营,污染排放更严重,不但有重金属,还有苯类、甲醛、剧毒氰化物等,还向大气排放大量有机溶剂、磷酸铁锂粉、碳黑等粉尘。现该地块后划给了漕湖开发区,该工厂要求停产拆迁补偿。但该厂因存在重金属污染、生产设备、工艺落后等突出环境问题,被列入苏州市级挂牌督办企业,要求该企业按重金属整治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2012年11月区环保局对该厂进行现场督察,该厂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且在废水、废气、危废处置等方面问题较多,治理无望,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为保证当地环境质量的安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于2012年11月27日向黄埭镇政府发出苏相环【2012】80号函,要求黄埭镇政府对该企业责令停产,并采取断电、停水等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到位。同时,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关闭。该函同时抄报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城区分管区长、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协助当地政府,督促该企业落实停产及关闭。但涉及到企业老板和开发区各自的利益,在关停补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继续生产排放污染物。从上可见,政府部门很尽职,尤其是环保局,做了很多工作,但为什么没有效果?究其原因,1、缺少可行的制度或立法,2、没有执法力度,3、涉及的管理部门多,职责不明。上述例中,由区环保局发函,当地政府(黄埭)执行,监察大队协助,不能执行到位,采取断电、停水等野蛮措施,没有法律依据;是否可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又不明确。
  建议:一是制定可执行的地方环保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对严重污染企业的法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环境治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分管部门的职责,环保局判定污染程度,提出处理方案,监察大队监督执行,地方政府协助。三是政府办应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对执行不力的部门领导处罚。对于犯法严重的或屡教不改,可由环保局起诉,法院判决执行,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设立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适当补偿相关企业改造、关停等费用。用部分资金专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承办单位 主办 区环保局
协办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3年3月26日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钱新栋(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污染企业彻底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污染企业治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十分重视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并进行了认真地探索和实践。首先,从污染源头着手,严格把握审批关,控制重污染企业的审批,多来未审批过一家重污染企业;全区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与其生产规模相配套或污水处理能力要大于现有的生产规模所需要的处理能力,从硬件上确保污染企业能使污水达标排放。其次,为确保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我局环境监察大队除了每月对重点企业现场监察外,还采用不定时的巡查与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全区所有污染企业进行了全方位专项执法,旨在通过环保专项行动解决区域内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三,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在全区开展重点排污企业规范化整治活动,推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从车间到调节池要采用明渠或明管,用明管的要设置检查取样口,处理设施排放口到厂外排污总管对接处要设导流明渠或开放式阳光排污口,让污染物实现阳光排放。2012年按照省环保厅、苏州市、区政府“铁腕治污”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专项执法,从查处入手,发挥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综合工作机制,集中精力,分别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群众投诉热点及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整改后督察工作开展了以百日环境大检查为主导的20次环保专项执法,以执法促管理,以执法促服务、以执法促宣传,遏制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5579人次,检查1800厂次,生产企业设施运转率100%,达标1700厂次,达标率9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去年1-12月份,共发出约见9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17份,对40家超标的企业发出了黄色级警示函,对严重违规的45家企业建议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出整改、警示函告的企业加强后督察执法,督促企业整改措施落实,确保达标排放。对污染严重,屡次整改无效的苏州市东吴精密电镀厂等20项突出环境问题报市、区政府列入了2012年相城区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
  二、提案调处情况
  提案中所涉及的企业全称为“苏州市相城区东吴精密电镀厂”,建厂至今约有30年,主要从事电镀产品生产,有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由于历史发展及改制等原因,目前该厂共有9个车间,共分属9个老板各自开展生产业务及管理。近年来,我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检查及相关信访工作调处,并多次责令该厂停产整治;2012年,该厂因存在重金属污染、生产设备、工艺落后等突出环境问题被列入苏州市级挂牌督办企业,要求该企业按重金属整治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2012年11月我局对该厂进行现场督察,该厂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且在废水、废气、危废处置等方面问题较多,治理无望,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为保证当地环境质量的安全,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根据“当地政府为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原则,于2012年11月27日向黄埭镇政府发出苏相环【2012】80号函,要求黄埭镇政府对该企业责令停产,并采取断电、停水等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到位;由于该企业由9个老板组成,各自生产管理、开展业务,公司资产复杂。直到2012年10月26日评估公司才完成对该公司9个车间的测量,随后开展车间厂房的评估,并于2012年底完成评估工作。2013年2月19日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停产,部分车间设备正在拆除。由于多方面原因苏州市东吴精密电镀厂关闭落实工作在完成时间节点上略有滞后。事实上2012年7月开始,我局多次参与黄埭镇政府、开发区、村委的协调会,并决定于2012年10月底对苏州市相城区东吴精密电镀厂实施停产、拆迁。但因该企业情况特殊,9个老板状况各不相同,需要逐一进行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在与该公司的沟通过程中,业主表示有部分尾单尚未交单;同时鉴于该公司有30年左右的历史,厂内很多老职工是本地人,业主同时也在做职工的思想工作,协商辞退员工的具体办法。并请求政府允许其生产到12月底,而黄埭镇政府也考虑到正值与企业主们进行拆迁价格的谈判过程中,为减少新矛盾带来的谈判障碍,避免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判氛围,便于与业主沟通,以便尽早顺利地签订拆迁协议,因此同意在加强环保监管的前提下,延期到12月底停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您提出的对污染企业彻底治理的四点建议,我局认为这些建议非常好。多年来,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对污染企业的依法监管,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努力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同时,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加强指导和帮助企业寻求治污技术,更好地促进我区污染减排工作的推进。目前,我区正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其目的是创造一个又好又快、节约循环、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生产和生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持环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您的提案内容,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按上限处罚;对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程序移送公安检察部门进行处理。衷心感谢您对我区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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