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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群租房管理的建议

来源: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3-11-27 13:41 访问量:字体:
提案人 张海冠  提案号 130
案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群租房管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相城区城市化进行的加快,外来人员的大量涌入,由“群租”现象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无论是“寒山闻钟”、“12345”热线还是区公众监督网或各类领导信箱,“群租”现象已成为我区社会管理综合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急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调研发现,大量外来低收入者对低租金房屋的租赁需求与不断攀升的房租之间的矛盾是形成“群租”现象的根本原因,房东经济利益的驱动为“群租”提供了滋生土壤,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群租”市场产业链的形成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建议如下:一是着眼于“堵”,一方面,加大整治力度,广泛开展房屋租赁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房屋所有者的自我维权意识和对“群租”危害性的认识,将“群租”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防治、整治“群租”、规范房屋租赁中介行为有法可依,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着眼于“疏”,整合空置居住房屋资源,鼓励发展提供床位出租的“廉价旅馆”、“青年宿舍”等,或建设一批廉租公寓,用于解决广大低收入外来人员的居住需求。
承办单位 主办 区公安分局
协办  
办理期限 2个月 答复时间 2013年3月20日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张海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们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出租房屋管理现状,近年来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力度。我局按照“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人户一致、人室关联”的原则加强信息采集,每年均要与房屋出租户主签订治安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2012年全区共累计采集外来人口信息53万人,登记房屋出租5.9万户,目前新一轮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2、依托平台,加大核查力度。我局通过“居住房屋等级化管理平台”,强势推进出租屋分级管理。在全面登记出租房屋的前提下,将房屋出租户分成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出租房屋实行从十天到一年不等的上门核查周期。针对群租房内隐患突出、案件高发的特点,每十天核查一次,上门采集流动人口的信息,发现和解决各类治安隐患。及时核查率每周保持在99%以上。
  3、加强沟通,完善系统平台建设。自2009年开始,全市公安系统建立了“苏州市出租房屋管理平台”,公安部门采集的出租房屋信息依托于政务网,实现了全市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资源共享。基层协管人员会将工作中发现的出租房噪音、卫生、开店、搭建、群租等违规信息输入平台,流转至各职能部门,及时沟通信息。
  4、积极探索,开展出租房综合整治。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群租个案,我局曾先后协调相关部门,对元和西子花园、黄埭春丰花园等地进行了专项整治。由相关派出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城管、工商、住建、安监、环卫等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探索群租房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一步工作措施:
  1、坚持依块为主,条线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号部长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细化各职能部门职责,例如二房东分隔后转手出租的,由住建部门管理处罚;治安扰民引发纠纷的,由公安机关处理;车库内非法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工商部门处罚;由居民投诉的,必须由相关部门一查到底,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处罚。从管理实际来看,必须坚持“以块为主,条线配合”的原则,地方乡镇、社区必须高度重视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起到牵头组织作用,协调各部门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加强对房东、承租人的政策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引导,明确告知双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群租的安全隐患,完善租赁的合同义务,加强对中介公司、物业管理部门的政策引导及管理指导,提升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建设,提升业主的自我管理水平。
  3、实现分类管理。群租房和车库的非法使用是伴随我市外向型经济而生的社会问题,是我市大量流动人口在苏州这个消费较高城市及工作谋生的无奈之举,如果不分重点全部予以禁止,一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容易引起民工荒、业主愁等有关社会问题。我们认为,还是要以隐患程度为标准区别对待,人性化执法。对大部分虽然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到12平米,但以家庭为单位合租的,不存在各类隐患的,要督促房主加强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工作重点聚焦在那些存在较大隐患、严重扰民的出租房屋上,要通过自查自纠、限期整改、联合执法等方式严格整治。
  4、完善防范措施。在加强小区物业保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小区监控设施,同时针对群租房潜在的治安、消防隐患,可在公共区域引入摄录一体机等技防设备,提升管控水平。
  5、加强集宿区建设。要认识到集宿区对群租房的疏导作用,在城效结合部加大集宿区建设力度,通过质优价廉的集宿楼将群租房的租住人员吸引进来,从源头上减少群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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