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 吉富华 | 提案号 | 60 | |||
案由 | 关于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目前,如何来加强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成为一个重大课题。社会组织活跃于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激发社会活力、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的作用,为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在社会组织规范上有新突破。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要尽快从注重入口管理转移到注重过程监管,坚持分类指导、有序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三是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上有新突破。探索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不同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激发社会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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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区民政局 | ||||
协办 | ||||||
办理期限 | 2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4年2月17日 | |||
办理类型 | A | |||||
答复内容 |
吉富华委员: 一是加强宣传,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提高社会组织的地位,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从而使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升对社会组织重要作用的认识,把社会组织的建设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呼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优惠税收体系。通过财政、税收等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朝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方向发展,解决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改进登记管理机关自身能力建设。登记管理力量薄弱,监管乏力,是制约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区将着力解决登记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专职干部、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等问题,以增强管理手段,切实解决管理薄弱、管理不到位的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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