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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 关于2014年相城区教师招聘实施二次招聘的建议

来源: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5-01-04 10:21 访问量:字体:
提案人 王月娥  提案号 61
案由 关于2014年相城区教师招聘实施二次招聘的建议
提案内容   为了不断提高相城区学前教育师资素质,防止本区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外流,建议:2014年相城区招聘教师,特别是幼儿教师,能够采取二次招聘的形式,第一次招聘本区学前教育的师范生,在招聘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再扩大招聘范围,使本区第一次招聘时没能入选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生有第二次机会继续参加招聘,这样一方面能最大限度的防止本区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生流向外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全区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素质
承办单位 主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 区教育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4年3月26日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王月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2014年相城区教师招聘实施二次招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等办法要求,各市、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工作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且招聘简章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聘。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根据上述办法,对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作了具体明确,要求各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可以每年组织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也可以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在岗位条件设置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年龄以35、40、45周岁三个档次来划分;

    ②目前户籍可以设置到苏州市区,但不得设置到具体的各市(县)、区;

    ③学历一般应为本科及以上,个别岗位可以放宽到大专;

    ④专业设置时,管理岗位专业必须设大类,专技岗位专业可以设具体专业,但同类专业不得少于3个;

    ⑤其他条件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设置,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
    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包括教育系统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须按省、市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所以不能针对相城区的师范生进行提前专项招聘。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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