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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 关于加大度假区生态补偿的建议

来源: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4-12-31 09:50 访问量:字体:
提案人 程锦荣   提案号 65
案由 关于加大度假区生态补偿的建议
提案内容   目前,沿太湖、阳澄湖周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各村在2011年开始每年享受到了生态补偿50万元,现在这一举措已经由苏州市人大立法,这极大得推动了沿太湖、阳澄湖的生态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作为乡镇一级生态修复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我们度假区拥有阳澄湖43%水面以及50多公里的河岸线,这就意味着用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投资更大。同时,度假区经济的发展受《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限制,不允许发展工业,主要以旅游业为主。但是,旅游业培育期较长,发展较慢,所以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产生经济收益,导致财力薄弱。因此,建议加大对度假区的生态补偿力度,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度假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 区财政局 
协办 区农业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4年3月19日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尊敬的程锦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度假区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苏发〔2010〕35号),明确对基本农田、水源地、重要湿地及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相城区对生态补偿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已开始实施生态补偿,并于2010修订生态补偿办法,出台了相城区《关于实施生态补偿的意见(试行)》,政策实施五年来,生态补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3月29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苏发〔2013〕12号)。
    根据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从2013年起,水稻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亩提高到400元/亩;生态湿地村补偿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村提高到最低60万元/村(分三个档次,档次划定后三年不变,标准为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0元/亩提高到150元/亩。2013年度全区生态补偿资金支出2686.08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1132.8万元,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2014年区级预算1626万元用于生态补偿。2013年拨付度假区生态补偿资金518.94万元,比上年增加247.04万元,其中:水稻田生态补偿118.94万元,涉及新泾村、清水村、洋沟溇村、莲花村;生态湿地村400万元,涉及渔业村、新泾村、清水村、洋沟娄村、莲花村。
    在做好生态补偿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经统计,2013年在河道管护、湖岸保护和管理、城乡一体化发展专项、村庄整治、村庄绿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支持度假区888.65万元,还不包括环保及建设条线的专项资金。
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并结合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方案,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阳澄湖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投入。

     一是继续完善我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镇、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二是在项目申报上体现财政政策倾斜,尤其对生态保护区域优先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对阳澄湖地区做好项目的申报,集中资金进行专项扶持;

    三是根据您提出的:“度假区因受《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限制,不允许发展工业,主要以旅游业为主,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大、任务重,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大,镇一级财力薄弱等实际情况,建议上级政府加大对度假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同时考虑度假区的全面限制发展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对度假区经济指标考核时与其他板块有所区别”,就此我们积极向本级政府反映情况,并积极向上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充分考虑和吸收您的建议,并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的工作,共同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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