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 程锦荣 | 提案号 | 65 | |||
案由 | 关于加大度假区生态补偿的建议 | |||||
提案内容 | 目前,沿太湖、阳澄湖周边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各村在2011年开始每年享受到了生态补偿50万元,现在这一举措已经由苏州市人大立法,这极大得推动了沿太湖、阳澄湖的生态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作为乡镇一级生态修复的责任更重大,任务更艰巨,我们度假区拥有阳澄湖43%水面以及50多公里的河岸线,这就意味着用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投资更大。同时,度假区经济的发展受《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限制,不允许发展工业,主要以旅游业为主。但是,旅游业培育期较长,发展较慢,所以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产生经济收益,导致财力薄弱。因此,建议加大对度假区的生态补偿力度,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度假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区财政局 | ||||
协办 | 区农业局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14年3月19日 | |||
办理类型 | A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程锦荣委员: 一是继续完善我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镇、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二是在项目申报上体现财政政策倾斜,尤其对生态保护区域优先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对阳澄湖地区做好项目的申报,集中资金进行专项扶持; 三是根据您提出的:“度假区因受《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限制,不允许发展工业,主要以旅游业为主,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大、任务重,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大,镇一级财力薄弱等实际情况,建议上级政府加大对度假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同时考虑度假区的全面限制发展的特殊性,建议有关部门对度假区经济指标考核时与其他板块有所区别”,就此我们积极向本级政府反映情况,并积极向上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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