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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来源: 信息发布 发布日期: 2014-12-31 09:57 访问量:字体:
提案人 张春燕 提案号 64
案由 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提案内容   2013年3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苏发[2013]12号),为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镇、村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结合阳澄湖镇实际情况需作相关完善。
    建议:固定补偿对象,把全镇76平方公里区域内的镇、村、农民和渔民作为补偿主体;确定补偿的具体内容,对全镇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因污染而关停企业的拆迁费用、河道清洁清於、绿化、清理内河船只和网围等费用实施补偿。同时加大对阳澄湖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力度,保持好阳澄湖的水源水质。
承办单位 主办 区财政局 
协办 区农业局
办理期限 3个月 答复时间 2014年3月19日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尊敬的张春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0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苏发〔2010〕35号),明确对基本农田、水源地、重要湿地及生态公益林给予生态补偿。相城区对生态补偿工作高度重视,2009年已开始实施生态补偿,并于2010修订生态补偿办法,出台了相城区《关于实施生态补偿的意见(试行)》,政策实施五年来,生态补偿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3月29日,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苏发〔2013〕12号)。
    根据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从2013年起,水稻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200元/亩提高到400元/亩;生态湿地村补偿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村提高到最低60万元/村(分三个档次,档次划定后三年不变,标准为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0元/亩提高到150元/亩。2013年度全区生态补偿资金支出2686.08万元, 比上年增加支出1132.8万元,根据现行的财政体制,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半承担,2014年区级预算1626万元用于生态补偿。2013年拨付阳澄湖镇生态补偿资金446.6万元,比上年增加175.4万元,其中:水稻田生态补偿44.8万元,涉及消泾村、北前村、陆巷村;生态湿地村400万元,涉及戴溇村、车渡村、北前村、圣堂村、消泾村;生态公益林补偿1.8万元。
    在做好生态补偿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各类支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经统计,2013年在河道疏浚、黑臭河整治、河道长效管理、生态河道建设、湖岸保护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城乡一体化发展专项、村庄整治、村庄绿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方面支持阳澄湖镇650万元,还不包括环保及建设条线的专项资金。
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并结合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方案,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阳澄湖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投入。一方面继续完善我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调动镇、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项目申报上体现财政政策倾斜,尤其对生态湿地保护区域优先给予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对阳澄湖地区农村做好项目的申报,集中资金进行专项扶持,同时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更好的政策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充分考虑和吸收您的建议,并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我们的工作,共同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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