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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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菊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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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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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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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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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商品房小区社区用房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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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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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全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社区是社会的基础,只有社区和谐,社会和谐才有了基础和保障。社区用房建设是社区建设的基础,从目前情况看,商品房小区用房建设远远落后于动迁安置小区社区用房建设,收回的5163平方米商品房社区用房能够勉强作为社区服务和居民活动用房的仅1处(华晨家园,430平方米)。究其原因是商品房社区用房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主要表现在:一是商品房社区用房建设零乱。由于目前商品房社区用房是由于各开发商建造,规划部门在审批划时则根据各开发商的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为430平方米,根本无法满足社区服务和居民活动的需要。二是商品房用房配备不合理。从位置上看:社区用房全部规划在小区内;从楼层上看,最高的社区用房为四楼;从结构上看,既有一般的办公用房,又有成套的商品房。尤其是高层商品房小区,社区用房全部建造在架空层,连基本的通风设施都无法保障。商品房社区用房建设如不再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将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区城乡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将社区用房建设规划前移,区政府在召开局部规划论证时,要邀请区民政局及所在镇(街道)领导参加,听取他们对社区用房建房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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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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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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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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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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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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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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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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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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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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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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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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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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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菊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小区社区用房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注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今年来的社会热点,也是我们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加强社区建设是开展和谐社会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用房是保证社区开展正常社区建设活动的最基本的设施阵地。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社区配套建设按照居住社区和基层社区两级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商品房社区用房属于基层社区配建内容。根据城市规划指标体系,目前商品房住宅小区社区用房按0.2平方米/户配建,最少不低于200平方米。这些指标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和安置房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就予以明确,小区竣工后各项指标的落实都由规划部门进行验收。在整个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工作中,商品住宅小区社区用房作为一项必备条件由区民政局负责把关,通过验收后区住建局才予以交付使用备案。 商品房住宅小区社区用房是服务本住宅小区的一些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在面积和使用功能上要满足本住宅小区的要求,一些更高配置的社区服务用房需在居住社区级用房中予以解决,居住社区级用房需要政府按要求另外选地进行配建。 另外关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社区用房位置、质量、除了规划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把关,在设计论证时也将邀请民政部门及时参与。同时也请民政部门在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后及时对此类用房予以接受,避免开发单位挪作他用。 如有不到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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