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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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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一期)》,涉及我区2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明亮水产店2021年5月25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元和明亮水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时人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涉案不合格鳊鱼数量较少,金额较小,危害后果较轻微,并及时改正,经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2、罚款3900元。上述两项合计4005元,一并上缴国库。

二、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蠡口张万柱水产摊2021年5月27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蠡口张万柱水产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牛蛙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改正,经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78元;2、罚款4922元。上述两项合计4979.78元,一并上缴国库。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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