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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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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第一期)》,涉及我区7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刘秀萍蔬菜店2021年4月25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黄埭刘秀萍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进货票据,但未能说明其真实来源,有索证索票过程但不齐全,根据《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涉案金额较小,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处罚款2000元;上述两项合计2050元,上缴国库。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新百汇超市2021年4月24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新百汇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豇豆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开发区殷艳阳鱼摊2021年5月17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开发区殷艳阳鱼摊经营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养殖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小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世纪华联登云超市2021年5月21日销售的小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世纪华联登云超市经营小黄豆芽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积极配合,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进货单据等索证索票资料。当事人采购涉案产品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证明不知道该批次小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开发区骆记猪肚鸡餐厅2021年5月8日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开发区骆记猪肚鸡餐厅经营生姜不符合《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种植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六、散称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开发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润信生活购物广场2021年5月7日销售的散称洋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开发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润信生活购物广场经营散称洋鸡蛋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养殖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七、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经济开发区万客隆超市泰元路加盟店2021年5月8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经济开发区万客隆超市泰元路加盟店经营鳊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的要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养殖环节)所致,当事人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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