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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相城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区内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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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相城区制定了《关于推进相城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区内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3号)、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实施方案》(苏协调办〔2021〕2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业务模式、通办流程、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部署,规范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进一批高频政务服务实现“省内通办、区内通办”。到2022年8月底前,实现第一批62项事项“省内通办”;到2022年9月底前,实现镇(街道、区)80%个人服务事项,到2022年11月底前,村(社区)50%个人服务事项“区内通办”。

(二)主要任务。一是梳理“省内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清单。各部门对照要求,梳理确认“省内通办”和“区内通办”事项清单。二是统一“省内通办”“区内通办”事项标准。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事项清单对应办事指南,提升事项标准化程度,推进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建立“省内通办”“区内通办”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业务流程,组织建立通办机制。明确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在收件、受理、审批、制证、送达、归档、监管、归档等环节的权力和责任,形成事项办理流程的闭环管理。四是开展“省内通办”“区内通办”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统一事项、审批流程等相关要件,融入大综窗改革中,实现一窗办理,统一对外服务。同时积极对上争取,打通各专线业务系统,争取数据回流本地。

(三)业务模式。一是全流程网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相城旗舰店和“i相办”小程序,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二是政务服务大厅异地代收代送达。按照业务属地部门材料规范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以邮寄或区政务一体化平台流转的方式提交给业务属地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办结后通过EMS寄发审批结果或申请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三是政务服务大厅异地办结。对申请材料标准统一、属地无需现场核验的“区内通办”事项,按照“异地收件、在线核验、异地办结、结果共享互认”的模式实行全区“异地办结”。四是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

(四)通办流程。主要包括明确“省内通办”“区内通办”申请、受理(收件)、审批、送达等环节,加强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深化部门之间流转、鼓励服务创新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相关稿件:(相政办〔2022〕30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相城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区内通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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