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简介
为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灾害对我区居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化解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增强居民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由相城区政府出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公司独家承保,区民政局受区政府委托实施保险保障专项管理,为全区居民投保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和自然灾害房屋及屋内生活设施保险保障两部分组成。
保障对象
1.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相城区户籍人员,户籍名单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为准。
2.自然灾害房屋及屋内生活设施保险保障
相城区所辖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的本区行政区域居民自住的一处房屋(不含辅房、室外附属设施设备)。同一户居民拥有多处房屋的,如需要增加保额的,由居民自费在太保公司投保。
保险范围
1. 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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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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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冰雹、雪灾、严重冰冻等自然灾害;
2、在上述自然灾害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因雪灾、严重冰冻造成路面结冰引起的意外摔伤事故;
5、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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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人民币10万元
·伤残:
按《伤亡赔付比例表》确定,最高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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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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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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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障内容以太保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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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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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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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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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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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特指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雪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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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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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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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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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特指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雪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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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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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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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障内容以太保公司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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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程序
拨打95500电话通知太保公司,同时通知村(社区)民政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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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材料
1.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出险通知书(由镇、街道、区)民政办填写盖章并交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2)赔款通知书(需民政局盖章);
(3)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 、非自费药费等 ),理赔时需提供治疗期间的各类原始资料包括:病历 、诊断书 、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及各类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发票及收据;
(4)伤者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银行卡(卡号、姓名、开户银行);
(5)涉及伤残:需提供相关部门伤残鉴定或司法部门残疾鉴定书;涉及死亡的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及相关死亡原因证明;
(6)意外伤害如因自然灾害导致,需提供气象部门证明;如因火灾、爆炸导致,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证明;其它原因导致,含气象部门无法认定的局部自然灾害,需提供民政局证明。
2.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出险通知书(由镇(街道、区)民政办填写盖章并交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2)赔款通知书(需民政局盖章);
(3)保险财产损失清单;
(4)保障事故现场照片;
(5)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或宅基地证复印件;
(6)如因自然灾害导致财产损失,需提供气象部门证明;如因火灾、爆炸导致财产损失,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证明;其它原因导致财产损失,含气象部门无法认定的局部自然灾害,需提供民政局证明。
相城区民生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1.我区居民在出险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及时报案。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居民可以拨打太平洋保险24小时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直接报案,同时向各镇(街道、区)民政办或村(社区)居委会报案。
(2)努力施救。遭受损失时,居民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协助查勘。
(3)申请理赔时,要按上述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我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1)自然灾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a、居民身故。按照每人责任限额赔付。
b、居民伤残。按照规定的伤残赔付比例乘以每人责任限额进行赔付。即:伤残赔偿=每人责任限额X伤残赔付比例。
c、医药费用支出。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据实赔付。具体赔付费用项目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非自费药部分。但不包括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空调费及安装的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等。除紧急抢救外,发生保险事故的居民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
(2)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a、房屋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b、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
c、屋内生活设施损失。根据具体损坏程度进行一次性定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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