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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8-5-21)
发布时间:2008-5-21 9:37:25

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缴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日前,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都提出了明确的贯彻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二、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织代收后交至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区委组织部将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共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党组织代收后交至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区委组织部将汇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省委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联系电话:0512-8518153685181535

三、各级党组织在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时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要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四、所有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党员姓名都将在“相城党建网”(http://www.szxcdj.gov.cn)上进行公布。

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各基层党组织。

  

中共苏州市相城区委组织部           

2008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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